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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厦门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去法院起诉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的证据;
2、存在合同事实的证据;
3、对方违约的证据;
4、主要损失的证据等等。
二、合同纠纷诉讼证据如何保全
诉讼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过程中你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
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证明我方损失的证据
如对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产品,我方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后,与别家另行订立合同。后一合同的售价高于前一合同的差价就是对方未履行合同而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那我们就要提供订立的后一合同,以及产品售价如发票作为证据。
如造成工期延误,保管费用、运输费用的支出均应保存相应证据加以证明。
如上所述的应当保存的证据均应做到专人专案专管,严防证据丢失。所有证据均需严格保留原件。
很多时候,合同纠纷的发生其实都是可以避免的,这要看当事人怎么来处理合同了。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之后,也不是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除了诉讼之外,还可以协商、调解、仲裁。当然,最终的目的肯定还是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所以,在解决合同纠纷的时候,肯定还是要选择恰当的方式才行。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存在是终止用工,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不再考虑合同条件,只要是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则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即使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则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用人单位维持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要求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的,则这种情况下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一般都有一个到期日,合同到期后双方不续签的,则合同自然终止,如果公司不让走,员工不用去管,自行离职即可。对于公司克扣工资的违法情况,员工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